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省部级干部案件6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办理1611件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

生活日报     2019年11月29日

  □生活日报记者 李培乐
 通讯员 黄莹

  生活日报11月28日讯 2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推开到现在,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1件1899人,其中省部级干部案件6件6人,厅局级干部案件22件23人,县处级干部案件206件217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说,省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山东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廷琦受贿案,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受贿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案等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严格依法审查,有力惩治了腐败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
  2019年10月1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在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过程中,张茂才泣不成声,最后陈述时再三感谢检察机关的教育挽救,表示“不论判多少年,都服判不上诉。”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黑恶犯罪“保护伞”案件29件33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30人,涉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111件133人。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形成震慑效应,促进了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改善。
大学校长当庭翻供 面对证据表示认罪
  被告人任某某,山东某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正厅级)。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子女升学就业或调换专业、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1万余元。本案系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向山东省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受理后指定泰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届满时,任某某对全案收受贿赂事实提出不同程度辩解。办案人及时向省监委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通知书》,省监委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出具《主动上交款物登记表》、主动退缴赃款情况等办案说明。检察院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对全案行贿人的复核,进一步夯实了案件证据体系。面对任某某当庭翻供,公诉人通过出示证据,指出其辩解的不合常情、常理之处,并充分阐明法律政策,最终任某某表示认罪。审判机关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全部认定,以受贿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任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村主任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 占有扶贫专项资金
  被告人刘某某,山东省原莱芜市莱城区某村委会原主任。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刘某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截留占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6488万元;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非法套取占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5235万元。2016年6月,刘某某注册成立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系实际控制人,2017年8月,刘某某挪用合作社专款专用扶贫资金2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
  原莱芜市莱城区监察委员会以刘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将案件移送原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6月11日,原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2018年10月12日,原莱芜市莱城区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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