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工作,健全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12月1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明确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缴存比例与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挂钩,被评为AAA级的可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市民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办法》,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自主选择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与监管银行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将工资保证金存入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可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同。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项目缴存单位须将工资保证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工资保证金由区县属地管理,防止造成监管空白。
信用评价越低缴纳比例越高
《办法》明确,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和动态管理。
对2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缴存单位,其新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等制度,且2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AAA级的可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被评为AA级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被评为B级以及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
若缴存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极端、群体性讨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省、市领导批示件中被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属实的,其新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6个月内不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
对缴存单位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的动态调整和减免措施,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失信将被联合惩戒
《办法》对监管银行也有相关约束。《办法》规定,济南市每家银行(指市级总行或分行)只能在市级或各区(县)属地管理范围内指定一家下属支行作为监管银行,承办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业务。监管银行应加强对存入工资保证金的日常监管,细化内部操作流程,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开具的保函见索即付。监管银行违反协议约定或监管职责的,取消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据悉,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市民提出反馈意见的具体方式为: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档案大厦910室;传真电话0531-61378869;电子邮箱qingqianban886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