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生活日报12月19日讯 1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报,刘智远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标段等5个项目因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敷衍应付等问题,其参建责任主体被惩戒。
通报称,在国家原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现已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省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中,随机抽取济南市5个在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被审计的项目为:刘智远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标段项目、阳光100国际新城五期南一标段项目、山东财经大学圣井校区扩建一期一标段项目、山东省交通医院南院区医疗综合楼项目、齐鲁之门A-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审计,上述5个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取得开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不到位。
(三)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不到位。
(五)未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要求。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较差。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以下参建责任主体给予惩戒措施:
对5个项目建设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刘智远村民委员会、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交通医院、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约谈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本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中扣除相应信用分数,即日起6个月内,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个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工程监理企业也受到相应的处罚。